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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扫描试婚现象(一)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6  更新时间:2011/4/28 16:34:29  文章录入:sfwh

中国试婚现象大观
从亚当夏娃相见的那一刻起,爱情便成了人类永恒的话题。然而,婚与恋是两个不同的怪圈,这两个怪圈时而吻合,时而脱离;有时,它的表现形态甚至是激烈的对抗。大千世界,婚恋现象林林总总,不能一言以蔽之。
社会学家、未来学家们指出,未来社会生活的方式将是多样的,人们将随着自己的主观愿望而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人们可以在不妨碍别人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志组成不同的家庭——即传统的和需经未来确认的家庭。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将充分享受社会赋予的权利,尊重个人的选择。“尊重个人选择”也是人们对别人在生活中表现出的与众不同,或独树一帜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试婚生活,虽然相对来说是属于少数人尝试的生活方式,但它的存在是一种事实,而社会各界也给予了试婚者们以相对宽容的环境,许多人对试婚生活的看法也在慢慢改变。
试婚,顾名思义,即尝试着彼此适合与否,是否能够组成一个家庭。从主观上讲,试婚者具有结婚的主观愿望,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目的是步入婚姻殿堂,这与那些借试婚的名义玩弄异性的行为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而试婚之所以称之为“试婚”, 也就是说,在试婚者之间两人结婚与否还难以确定。可见,试婚这一概念极难界定,“试”多长时间为试婚?男女双方是否就这一状态达成共识?这一切都很难确定。
试婚与同居之间的关系最难区分,试婚一定会同居,非同居不具有试婚的性质。
试婚这种形式出现在我们国家,只是近十几年的事,属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事物。对于这一现象,接受力最强的是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年轻人。
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提高了,尤其是处在目前这个浮躁年代里的城市年轻人,目睹了许多家庭婚姻不美满的现象后,对马上步人婚姻心怀恐惧。在结婚之前往往迷惑,怀疑彼此是否合适,是否能够共同度过婚后单调枯燥、一成不变的生活。于是,受到西方婚恋思想影响的年轻人便想到了试婚一途。确实,不能否认,试婚存在着合理性。男女双方在恋爱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掩盖自己的缺点,展示自身的长处,深处爱河的人,常常凭自己的想象美化对方。所有这一切,致使人们在婚前无法正确地认识对方,婚后,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也便把人带回了现实。于是有了争吵、厮打和裂痕,最终还有可能导致分离。
为了避免婚姻失败,在结婚前先共同生活一段,看看彼此的生活习惯、个性能否契合,然后再决定以后结婚与否,这也是一种审慎的态度。在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惧怕体验背叛与离异的痛苦。
屡试屡败,屡败屡试见到小林,任何人都会从内心里赞叹她是个漂亮女孩:一米六五的标准身高,苗条多姿的身材,清纯的瓜子脸上嵌着一对会说话的大眼睛,再配上一头乌黑的长发, 入时的妆扮,使小林显得出众脱俗。
小林的情感经历也让人结舌瞠目,她先后与三个小伙子试婚,目前正在与一位据她说最爱的年轻硕士试婚。
小林初次试婚是与大学同窗,青梅竹马的男朋友小。两人大学恋爱三年,好得如胶似漆,形影不离。一毕业两个人马上搬到了一起。当时,他们并没有想太多,只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毕竟偌大的京城,两个初出茅庐的学生赤手空拳力量太小,搬到一起住经济实惠,也很方便。然而不到一年,两个人便没有了那种甜蜜的感觉,小林觉得小整天愁眉苦脸,没有了校园里的那份潇洒和自信;而小觉得小林变得嗦,不能理解自己。两个人从说话不投机到争吵,又从争吵到互不交谈,两人之间步入“冷战”阶段。据小林讲,他们曾两个月没有对对方说一句话,说一句话都觉得烦。终于小林另租了一间房,铺盖一卷就告别了初恋。回忆起这段经历,小林很感叹,她说无论如何小给过她许多爱恋,两个人的感情是很真挚的,如果当时不太任性,也许渡过那段困难的时期就好了。但现在她并不后悔,因为感情问题毕竟无法预料。说到这里,小林的眼圈儿红了。
至于第二个、第三个试婚对象,小林的描述很简单。用她的话讲,都是开始热情如火,觉得此生终于找到了知己,后来试着在一起生活,又都觉得不行,然后就分开了。说这些话时,小林的表情冷冷的,眼神也是冷冷的,仿佛一切都已不在意,颇有些“前尘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的意味。
当我问到现在的这位硕士时,她的眼中重又燃起了热情,她说目前这个硕士见识广博,与她特别有共同语言,生活习惯也没有什么矛盾,两个人生活得很愉快。当被问到准备何时结婚时,小林摇摇头,说不知道,再说吧。说完又笑笑,显得很落寞。
小林的经历很有代表性。虽说“无爱有婚姻契约无用”,然而有爱情有婚姻契约和有爱无婚姻契约却完全不同。首先,婚姻是两性关系秩序化的客观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结合方式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任性,而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和人类进化的结果。因此,缔结婚姻是社会对两性关系的一种规定。其次,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法律形式。在社会生活中,人在两性方面的感情,不同于其他感情,它需要获得法律的认可,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会得到社会的保护,并具公开性和合法性。再次,婚姻是爱情的纽带,真正的爱情是不能靠法律的外在强制的,因为爱情是男女发自内心的相互倾慕,但法律对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却可以使他们在自觉履行义务的实际行动中增进彼此的感情,因为爱情不仅是发自肺腑的甜言蜜语,更是相互的照顾、体贴、尊重和理解。所以,婚姻的形式不只是一张外在的契约,它应该也是密切两个人感情的粘合剂。但愿小林找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并建立起相爱相守的家庭。
先骗后试,试后再骗大多数试婚者的动机都是善良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人披着试婚的外衣,欺骗别人的感情。所以我们有必要提醒那些“试婚”者们,千万不要掉进“试婚”的陷阱。
知道大周的事,是从一个朋友处听说的。大周开始有个女朋友刘某,两个人同居不到一年,按大周的说法,当时确实挺想结婚的,只等准备齐了就领证了,就在这时,刘某傍上了一个老外,留下了一张字条就飞了。大周当时傻眼了,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恢复过来。
经过这件事之后,大周对年轻的女人们失去了信心,就不想真正与哪个姑娘好了,他开始逢场作戏、及时行乐。
从那之后,大周一发而不可收,接二连三地与年轻的姑娘们“试婚”!用大周的话说,他压根就没想过要结婚,没想过和谁过一辈子!他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我喜欢及时行乐,独来独往;我需要爱,但不承担责任。
问大周这种生活有没有什么遗憾,大周沉默许久,然后很沉重地说,干这样的事也有良心受谴责的时候。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大周认识了一个叫小玉的女孩,小玉长得不是很漂亮,但很招人喜欢。大周先跟她随便聊天,又相互留了通信地址,约好有时间一块儿出去玩。就这样,两个人玩出了感情,在大周刻意安排下,他们“试婚”了。大周并没想和她谈什么恋爱,更没想和她过一辈子,但小玉不是那种轻浮的女孩,一心以为大周真的爱她,想娶她过一辈子呢。然而她哪里知道,她的男朋友并不是个内心磊落的男子,外表与内心有着许多不被女孩所察觉的东西。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婚”,小玉终于看出了大周的想法,她百般规劝千般温柔,终于没能感动大周那颗受伤的心。
小玉的离去使大周很受震撼。然而问他是否后悔,大周摇摇头,什么也没说。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只要不伤害别人。作为年轻的一代,如果你们选择试婚这种方式,一定要弄懂你的试婚对象的真实的想法。
爱情是个永远年轻的话题。爱情缘何而生?千百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探究过它,结论自然因人而异。其实,爱的本质离不开自爱,情因爱而生,内在的爱外溢为情,即为爱情。自爱就是对自己生命的要求、精神理念的珍爱。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惟有自爱方能爱人,也才能真正理解情爱的真谛。而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追求爱情,只要自爱与爱人,都是可以理解的。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谈到,自古至今, 社会如果单为满足男女之间的情爱和两性关系的话,是不需要婚姻与家庭的,只要有当事人个人意愿就可以了。社会之所以要婚姻,还要建立家庭,是因为要通过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男女两性交往)去完成一些社会功能,其中心是生育和抚育功能,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功能。费孝通还说:“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在我们所知的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地方把婚姻视作当事人个人的私事,别的人不加过问的。这就把男女个人间的婚姻关系弄成了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了。这不是一般人的无理取闹,或是好事者的瞎忙,而是结合男女所必需的手续,因为,让我再说一遍,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私情并不能足以建立起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
费氏的话道出了婚姻的社会性本质,符合历史唯物史观。社会之所以要婚姻与家庭,并用法律来确认它,用伦理道德来规范它,是因为需要它来完成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功能。
信奉试婚的年轻朋友们,在准备试婚前或试婚期间,想想费氏的这一番话,也许会给您的试婚生活指引个方向。试婚归根到底是一种个人行为,法律对此无涉及,伦理道德也无能为力,其实也不应涉及。试婚的是与非,只能由当事人来评说。
试婚现象的出现不能简单视之,其中有社会原因,也有文化原因,全面认识试婚,还需对其综合分析。
在年代,中国的婚姻家庭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如婚外恋、独身等;而试婚也以其带给社会及家庭的冲突与选择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外,试婚作为通向婚姻“围城”的实验室,被许多不愿仓促地踏入“围城”的人们欣然接受。在结婚之前,双方先在这个仿真的“家庭”中充分体味婚姻的酸甜苦辣,用心中的天平测量着双方的情感与价值。实验结果如令双方满意,就幸福地踏上红地毯,相依相携走入婚姻的大门。如果双方认为结婚并不适合,那么就友好地分手,不必体会冲出围城的种种辛苦。试婚在很多国家已经被普遍认可,甚至在有的国家,法律要求在正式婚姻登记前双方先做一个预备登记,经过一段时间再正式登记结婚,在这一段时间内要求双方对是否结婚加以认真考虑,这就在法律上为试婚提供了前提条件。
美国过去因习惯而试婚,现在因试婚而习惯
美国社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生了巨大的震动,战后出生的人们对父辈奉行的社会准则,人生目标,个人责任都嗤之以鼻,同时又找不到自己这辈人准确的位置所在。在对婚姻与家庭的态度上也是令其上一辈的人痛心疾首的。过去家庭的价值遭到尖锐的质疑,为儿女们营造的安怡天地被儿女们认为是对自身的束缚和否定,对他们追求自己价值的实现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年轻人以极力背叛自己的家庭来达到建立自己独立地位的目的,所以,他们一方面反叛父母建立的家庭,一方面自己也不希望套上家庭的锁链,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因而同居成为青年人与自己两情相悦的人生活在一起的最好选择。年代以来,由于“性解放”的泛滥与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美国人对婚前性关系的态度与行为都有了巨大的改变。在年代中期,美国著名的女权运动者海伦•布朗写了一本名为《性与单身女孩》的书。其中指出“突然间,单身女子不仅可以,而且应该有性生活”,这一口号在当时的青年中引起了空前的反响。在年月,美国柏纳德大学的一位二年级女生公开宣布她违反了校规,在校外跟人同居,一时成为全美各大报纸的头条新闻。但在当时年轻人的眼中,同居既不被认为是结婚的前奏,也不被看成是长久生活、永远厮守的誓言,而只被看成是一种可以自由自在变换性伙伴的关系。大多数年轻的同居者虽不打算将人生消磨在变换性伙伴上,但结婚(不一定是与他们现在的性伙伴)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正如美国社会学家麦克林在他的年的报告中指出的,在当时,美国大学校园同居者大多是逐渐增长的情感和双方对彼此习惯的结果。这些人从睡在一起逐渐到越来越经常地生活在一起,再发展到“试试看”的态度而进入了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提供了相互的满足和个人的快乐,最后双方在情感与习惯的基础上才将同居看做是婚姻的替换形式。在麦克林的研究中发现有三分之一的同居学生在持续了平均四个半月的同居关系后就分手了;而有%的同居学生有不止一次的同居经历,%的男性同居学生和%的女性同居学生的最长同居关系持续了不到半年。可见在“叛逆的一代”当中试婚现象是少见的,这主要与当时青年的叛逆心理相呼应,同居是革新陈旧婚姻制度的创举,以结婚为目的的试婚未免也显得过于陈腐,与追求放荡不羁生活方式的“叛逆们”是“道不同,不足与为谋”的。
而进入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经过六七十年代的“疯狂”与“迷乱”,开始为“取消婚姻”、“性交自由”的“反主流”生活方式付出沉重的代价。因而“回归传统家庭”、“重建性道德”的呼声又日益高涨起来。许多人抨击“性解放”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危害,特别是世纪末的黑色瘟疫——艾滋病的流行,使许多人在挑选性伴侣时变得谨慎起来,偶然性的同居呈下降趋势。而婚姻关系也越来越多地从试婚开始。年的《一般家庭调查》显示,在—年,岁以前结婚的妇女中,在配偶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婚的婚姻中,有%的人在婚前已经同居,而在配偶中的一个或两个曾有过婚史的婚姻中,有%的人在婚前已经同居。对于在年和年之间结婚的妇女来说,对应的数字分别是%和%。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固定自己的性伴侣,并且打算与之结成夫妻。为了对婚姻“质量”的追求,双方总是通过一段时间朝夕相处的生活,把夫妻不能相容的因素排除在婚前;例如价值观念,性格气质,脾气禀性,生活习惯,以及性生活方面的要求,适应力等,以防患于未然,从而避免了正式结婚后带来的不可调和的矛盾。美国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诉讼费用逐年上升,这对于那些将要走人家庭又对前途持有忧虑的人来说,试婚的确是一种很好的缓冲。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对试婚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从试婚中去习惯、适应对方以及去调适心态,承担起家庭的义务与责任。试婚对于他们来说不是对传统婚姻家庭的背离,而是对婚姻家庭的尊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试婚性的同居走向婚姻是他们理性的选择,那种以交换性伙伴为目的的假试婚或同居已经不再像六七十年代那样被人标榜了。
欧洲:法律为试婚者大开绿灯
在欧洲大陆,人们对家庭的信仰也出现了危机。“家庭”被认为是难以忍受的。人们对“替换”的生活方式大力提倡,夫妇式家庭生活被看成限制了自由,妨碍了自我实现,通过强制将性行为局限于异性恋爱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许多人自诩为“解放主义者”,想把个人自由扩大到包括自由选择性关系和亲本关系的范围中去,他们对那种无拘无束的同居行为大加赞美,留恋那温柔而散漫、稍纵即逝、毫无责任并总是变幻不定的关系;强调同居双方相互协商,抛弃社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注重成年人的性需要和情感需要。这种思潮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的响应,不仅是未结过婚的青年人同居的人数在增加,那些在离婚后又找到爱侣的人也不急于领取结婚证书,而是先同居,甚至就搭伙在一起生活,不愿再去接受婚姻的拘束。
在英国,同居是最普遍的,也是从根本上背离传统婚姻的。英国官方统计资料中对同居的定义是:没有正式结婚的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的关系。英国政府在年的一般家庭调查中发现,在对—岁的妇女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有8%的妇女正在同居,比较起来,年同样的抽样调查中只有3%的妇女正在同居。调查资料还表明,同居在二十多岁的妇女中最普遍,在—年,政府对一般家庭的抽样综合报告中发现,在—岁的分居和离婚的妇女中有%的人正在同居,而与此相比,在未婚妇女中只有%的人在同居。随着同居现象在社会上的蔓延,英国人对同居的观念大大改变,人们已经将同居和婚姻相提并论,都称为夫妻,并且英国继承法也进行了修改,规定同居一方可以有权申请继承去世伴侣的遗产。英国社会对同居的认可导致了传统婚姻的危机。同居与结婚除了一纸婚书之外几乎没有其他区别,因而男女两情相悦时,不必终身相许,搬到一起即可开始公开的夫妻生活,彼此情爱甚笃,那么就做长久伙伴,一朝情变,卷起铺盖就潇洒分手。何必又去“千辛万苦”地结婚?所以在同居当中以结婚为目的的试婚性同居反而不多,远不如美国人那样由于对婚姻观的反思而去苦心地试婚。由于英国人对婚姻的草率态度,英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英国政府不免担心社会的小细胞日益解体,大英帝国日后如何能安定统一?于是尽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其离婚率再创新高。在年月,英国修改了婚姻登记办法,新办法规定申请结婚的双方要先在婚姻登记处做预备登记,十五天内双方应再对自己是否真下定决心与他或她缔结良缘做仔细考虑,这一期间双方可以尝试婚姻生活,到十五天的期限届满,双方再做一个正式登记,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可以说英国政府的这一用心良苦的办法是在倡导要准备结婚的双方先试婚一段,然后再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法律允许并倡导试婚对英国社会来说不知是喜是悲?
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不例外,法国近年来有%的青年实行同居。法国政府对于这一现象也只有听之任之,但并不是全然放任,而是加以规范。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同居伙伴互助法案》。该法案对同居的性质,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并承认了同性恋同居的合法性。同时,为了鼓励人们维系固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同居双方所给予的政府补贴、津贴做大幅下调,从经济上鼓励人们结婚。但《同居伙伴互助法案》明确规定同居者的非婚生子女将得不到婚生子女的同等对待。这一条也是想促使同居者能放弃同居,成立稳定的家庭。而这一新法案无疑也给试婚者开辟了一条大路,说明作为同居中的一种形式的试婚同居已经合法,而且鼓励同居双方将同居关系变为婚姻关系。
试婚在英国和法国似乎不是有很多人明确地去做,但在罗马天主教占支配地位的意大利等国家,人们通过试婚而结婚的状况倒很普遍。在这些国家,一方面传统的家庭意识形态在人们心中仍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替换”生活方式的意识形态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广大青年。于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试婚较西欧要普遍。北欧的瑞典、丹麦等国试婚也很多。在瑞典,自年代以来,%以上的青年男子都是先经过时间长短不等的同居生活后,才正式走向婚姻的,从下表可以了解欧洲几国同居状况与试婚状况。
从此表数据可以看出,在欧洲,同居作为两性关系的一种时髦形式,是欧洲大部分青年人的选择。而试婚在同居的青年中依社会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有一些区别。但总的来说,在结婚前同居试婚已不是什么令人瞠目的事了,而且在一些国家,法律已对试婚者们打开了大门。
日本:妇女觉醒,试婚浮出海面
作为一个亚洲国家,日本有着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传统,婚姻与家庭的价值在日本社会一直是被重视的。传统上,日本人对恋爱,结婚的一系列步骤有着较固定的做法。在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而自由恋爱,到谈婚论嫁时,男方都要托媒人去提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则双方订婚。订婚在日语里叫“结纳”,是日本人婚俗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男方要给女方家下彩礼,彩礼有现金、鲤鱼什么的,同时还要送上家庭成员和社会成员一览表、本人的健康诊断书。女方收到彩礼后,回礼时要附上一张收条,表示彩礼已收下,同意与其结婚。订婚之后就找好日子结婚了。从以上日本人结婚的步骤,特别是提亲与订婚的做法上反映出日本人对终生大事的谨慎态度。但在二次大战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西方思想文化的涌入,日本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日本人在对待婚姻方面已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崇尚婚姻与家庭了。特别是由于日本女性正日益摆脱家庭的全面束缚,大胆地踏入社会,开辟自己的新天地,使得他们的经济实力增强,改变了她们对男人的依赖状态,在结婚上并不像自己的祖母、妈妈那样将经济因素看得很重,而是更珍惜情感的含“金”量,所以日本社会婚姻状况也受到新的变动的冲击。例如:现在日本妇女初婚的年龄为二十五点七岁,比十年前推迟了十四个月,同时,离婚率也在上升:在日本,每三分十二秒就有一对夫妻离婚,而同居现象也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中以试婚为目的的同居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因为双方在订婚后已得到了父母等的认同,同居的目的就是为了尽早适应对方,为结婚做好准备。在订婚后,同居被很多青年人认为是十分自然的事。而且在少部分人当中则是先同居再订婚、结婚。总之,在日本,试婚已在青年人当中流行起来。过去比较保守的日本人,特别是日本妇女的觉醒,希望拥有自己的世界,实现自己的价值,也为试婚提供了良好的温床。
从上面对世界各国试婚状况的简要介绍,我们能得出下面的结论:试婚之风吹及全球,人们对婚前同居的态度已大大改变了。试婚已成为各国青年人走向婚姻之前正大光明地尝试婚姻生活的理想选择。
透视试婚现象的原因
经济试婚的现实基础
妇女经济地位提高,广大女性不再忌讳试婚研究试婚现象的经济原因,首先就应该注意到妇女在经济上日益独立,为她们敢于在婚前同居,试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比如在美国,在本世纪初大多数家庭中都是丈夫在外工作,养家口,妻子在家管理家务,相夫教子,一般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年轻女子在未婚前其主要的目标就是找一个丈夫,维持生活。而在二次大战以后,由于二战中男人们开赴前线,许多工作岗位不得不接纳妇女,妇女逐渐成为劳动大军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比例也在逐渐增大。到年,%的妇女有自己的工作,而年,%的单身女子在外工作,并构成美国劳动力的%以上。加上已婚妇女在外工作的人数,妇女在全美劳动力中占到%以上。双收入家庭在美国已十分普遍。妇女大量参加工作,意味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尽管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等歧视现象,但对职业妇女来说,她们已经可以不依赖于男人,而在社会上独立地生活了,因而从经济基础上逐渐与男人平等起来。过去因经济原因不得不早早结婚的现象,也就慢慢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妇女对婚姻的反思。妇女不再是被男人挑选的对象,而可以在选择终身伴侣时大胆地发表意见,追求情感上更高的要求。因而,妇女在婚前,可以在自己理想的丈夫的标准中加入更多的精神上的要求。为检验这些标准,试婚提供了良好的场所,而且即使不成功,妇女在经济上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损失,因为自己的面包再不是由未来丈夫提供了。
在我国,妇女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地位都是很高的,号称“半边天”。因此,妇女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性也得到了加强。为了经济原因而凑合在一起的夫妻是越来越少了,在试婚现象中,特别是明确地以结婚为终极目标的同居者中,文化程度高,收入水平高的人占了多数;具有高文化,高收入的妇女对试婚的理解与赞同,以至积极参与,经济地位的提高,使她们充满自信地生存在当代社会中。家庭经济功能弱化淡化婚姻观念从经济上来分析家庭,可得出家庭有经济支持的功能。这一功能来源于所有家庭所从事的各种经济行为,为其成员供给各种物资,如衣,食,住等。在完成这些行为时,家庭成员要彼此合作,互相依赖,构成稳定的整体。早年的家庭,特别是农业家庭等都具有相当高的自给自足的能力。但现在家庭的这种能力减弱了,因为家庭成员可以各自工作,维持必要的生活条件,妇女们外出工作,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男人们可以雇佣家政服务为自己管理家事,双方依赖性减少。因而打算结婚的人们并不急于组成正式的家庭,而是先经过试婚去体验婚后生活。如果试验成功就正式结婚。如果不成功,也不会因试婚造成的依赖而无法抽身,相反,却可以毫无顾忌地分手。
思想原因:自由思潮带来试婚流行
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为试婚合理化开辟道路如前文所述,西方年代出现了以争个人的“自由”、“公正”、“平等”为内容的“反主流”运动,极力抨击社会现存的信仰、制度和伦理道德,青年一代希望在各人领域重建自己的世界,这最先、也最容易在他们个人的私生活领域里进行变革。青年人蔑视法定婚姻的限制,将同居作为对传统婚姻的背叛。正因为这样,使同居行为广为流行。至今,在西方很多国家,同居已被人普遍认可。而试婚属于同居中的一种,也被很多人认为理所当然。
同时,强调个人主义即强调个人的情感、价值。年轻人追求个人的情感满足,不再将婚姻所包含的责任与义务看做是神圣而崇高的了,反而将它们与实现个人的幸福对立起来。所以在结婚前先进行试婚,以保证婚后个人的幸福的实现。首先强调将来婚姻中的权利,而不顾及责任与义务,在青年人当中相当普遍,使他们在选择试婚时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了最好的借口。
西方的这种思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也对我国的青年人产生了一定影响。据年月《法制日报》报道,在我国上海,至少%的大学生认为,没有结婚而同居的试婚并不为过,因为“我们需要幽会,需要相爱,但我们更需要追求实际而非形式的两性关系”;“只有经过试婚,才能驱除伪善”;“中国需要一场婚姻革命,以减少社会上日渐增多的凑合型夫妻、维持式的家庭”。从这些青年人的想法来看,他们标榜个人的幸福,对父辈们尊重婚姻的态度没有给予应有的理解,他们将体验婚姻的幸福建立在试婚中,不愿盲目地承担义务与责任。这些想法在试婚者当中也是较普遍的。可见自由的思潮在中国试婚现象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平等:试婚的幸福源泉妇女在经济上日益上升的地位,为广大妇女在社会上争取更多的权利而赢得了主动,“男女平等”作为一面大旗而被高高举起。西方早在年代兴起的女权运动就极力倡导“男女平等”,从各方面抨击社会上的男权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庭是男权主义最顽固的堡垒,妇女只有摆脱做妻子和做母亲的传统角色,才能彻底改变“男尊女卑”的观念和实际状况,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现代社会强调的自由平等观念与将妇女置于操持家务和养儿育女的地位上是存在矛盾的。妇女在追求个人生活的幸福上应享有与男人相同的权利……这种对“男女平等”的呼吁与妇女逐渐独立的经济地位相呼应,并为同居形式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依据。妇女们在选择将来的配偶时,不再是处于被动地位,而是与男子有同等的选择权。男女双方都应对婚姻的可靠性,对方的人品、气质,责任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然后再去结婚。妇女也可以采取一定的行为去了解男性,不再被动地去应选。应该说“男女平等”为妇女追求个人幸福,为妇女在缔结婚姻中采取主动提供了指导。所以妇女在试婚当中才能与男人一样对对方做出全面的评价,为将来的婚姻积极做好准备。“男女平等”为妇女们大胆地进行试婚,而找到了最有力的立足点。